(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乙方交付车辆前,应向甲方提交履约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2、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甲方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及专家共5人组成。
3、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及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4、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文件,验收文件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7日内重新申请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有限公司采购合同》中的附件一。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制定并向甲方提交售后维护服务方案,具体包括定期维护计划,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及方案、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自身质量缺陷维护的措施。乙方的售后维护服务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执行。
2、乙方在车辆交付时一并向甲方交付车辆使用说明书、底盘布置图、控制系统线路图、电器设备布局及电气原理图、电路布设图、气管路系统布置图等技术资料。
3、乙方提供采购车辆终身技术咨询服务及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采购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指定负责培训2名以上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要求。
6、乙方应在长沙地区设立售后服务站,以满足车辆服务需求,且在长沙地区范围内设立配件中心库并对主要配件储备,并保证全天24小时能够为车辆提供最快的配件服务。
7、车辆交付后,乙方必须提供质保期内不少于2人的服务保障小组驻点服务,以支持车辆的正常运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提供采购车辆终身零配件供应和技术支持服务。
9、乙方必应在接到服务需求1小时内响应,一般问题2小时内予以解决,疑难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预期解决期限(预期解决期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并在期限内予以解决。
10、在设备使用寿命期内,乙方应保证以市场成本价格供应甲方需要的设备原装零件、易损件或更新设各替代件。
11、乙方应保证与车辆匹配的电机、电控在当地备件库内备货各不少于 2套,与车辆匹配的其它常用配件在当地各件库各货充足以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电机、电控的备货与本次采购车辆同时到达,其它常用配件在本次采购车辆到达后 20日内到备件库。
12、乙方负责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并承担上牌费用。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6)履约验收标准:
1、乙方交付车辆前,应向甲方提交履约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2、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甲方应当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及专家共5人组成。
3、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及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4、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文件,验收文件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7日内重新申请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致本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承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2、乙方销售的车辆如不符合国家、行业的车辆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及采购要求,甲方有权更换或退还车辆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车辆总价款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4、因乙方违约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于合同解除之日起 45 日内在宁乡石泉站场将解除合同部分的车辆退还给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解除之日起 45日内退还甲方解除合同部分车辆的全额价款,甲方不承担该部分车辆的车辆使用费折旧费等任何费用。
5、甲方逾期支付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按逾期付款额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因乙方车辆质量原因或售后维修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运营的,乙方应按每台每天 42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一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