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所属宿迁紫光、洋河紫光2025年度乙酸钠药剂项目 项目编号:ZC-ZGHB-2025-0068
******有限公司
截标/开标时间:2025-05-30 09:00:57
公告内容
******有限公司(下称“采购单位”)就所属宿迁紫光、洋河紫光(下称“项目单位”)2025年度乙酸钠药剂(标段编号: ZC-ZGHB-2025-0068/01 )进行询(比)价采购,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采购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估算金额 136.5 万元。
2.采购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所属宿迁紫光、洋河紫光2025年度乙酸钠药剂(采购编号: ZC-ZGHB-2025-0068)。
2.2采购项目简介:******有限公司所属宿迁紫光、洋河紫光2025年度乙酸钠药剂,预估年供货数量1300吨,包括货物的制造、供货、运输、现场卸货、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因项目单位生产计划会因诸多因素干扰而发生变化,故无法精准估算出药剂的供货数量,只能用预估数量代替,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供货商自行承担,采购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因项目单位目前使用自有碳源,存在使用期限的不确定性,此次采购乙酸钠的具体供货时间和采购量由项目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此带来的风险由供货商自行承担,采购单位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2.3采购范围:******有限公司所属宿迁紫光、洋河紫光所需乙酸钠药剂,并按需运输装运至宿迁紫光、洋河紫光并卸货到指定地点。
2.4计划服务期: 7个月(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5交货期: 接到送货通知起24小时内,具体以合同为准。
2.6交货地点:******有限公司厂内。
2.7技术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具体技术参数如下:
序号 | 项目 | 标准(液体) |
1 | 感观颜色 | 无色透明液体 |
2 | 气味 | 无刺激性气味及臭味 |
3 | 质量分数(NaAc含量),% | 20%≤NaAc≤21% |
4 | 密度,kg/m3 | 1.10 ≤ρ≤ 1.2 |
5 | 15.6万mg/L≤CODcr≤17.2万mg/L | |
6 | COD折算比 | 0.70~0.76 |
7 | pH | 7.5 ≤ pH ≤ 9 |
8 | 总磷TP(mg/L) | ≤5 mg/L |
9 | 氨氮NH3-N | ≤10 mg/L |
10 | 水不溶物含量 % | ≤ 0.2 % |
11 | 氯化物(以Cl计)的质量分数% | ≤0.10 % |
12 | B/C,% | ≥60% |
13 | 去氮小试 | 合格 |
除上述明确指标外,其他技术指标要求:满足《生化法处理废(污)水用碳源乙酸钠》HG/T5959-2021 。
2.8?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本次询(比)共确定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预估供货数量1300吨的采购合同(其中分别与宿迁紫光签订预估供货数量1100吨的采购合同,与洋河紫光签订预估供货数量200吨的采购合同)。
2.9合同签订格式:所有药剂均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具体以合同为准。
2.10供货要求:响应单位必须承诺相对应此次响应的供货药剂严格按照不低于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指标和国家标准生产,严禁提供掺假、造假等以次充好的不合格药剂。如若违规,我司将按照合同予以重罚并将其列入我司黑名单库,永远不得参加我司的药剂采购项目响应。(需签承诺书)
2.11危化品要求:详见《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2.12运输保险要求:药剂成交供应商须为其派至现场的每位作业人员购买人身安全保险(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工伤保险,三险合计每人工亡赔付总额100万元以上)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因供应商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身承担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药剂供应时,须随车携带相关保险证明,每次交货前交由项目单位核对)。
2.13运输轨迹查询要求:药剂成交供应商运输药剂的车辆必须按照国家交通部门的要求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且正常在用。药剂成交供应商运输药剂的车辆必须从药剂生产厂家出发直接到达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单位每一批次药剂全过程车辆运输GPS轨迹图(每次交货时交由项目单位核对存档)。
2.14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2.15本项目采购单价最高限价:1050元/ 吨(含税);药剂含税单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及明显低于药剂含税成本单价加运输费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诚信经营,2023年1月以来以来无违反招投标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上一供货周期内供应商2次违规供应药剂的,将被拒绝报名参加此次采购项目;国内法人单位;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需要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基本情况信息表》、供应商企业法人身份证、法人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委托书原件;涉及危化品和易制毒的药剂响应,需要供应商有对应药剂的经营范围,并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若供应商为经销商需有药剂生产厂家授权书(加盖药剂生产单位公章,响应阶段提供扫描件,原件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给项目单位);药剂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环评批复文件。注:药剂生产厂家为所在省内同行业内生产技术领先,产量规模完全能满足我司的使用要求,产品质量优的企业。为保障药剂供应的及时性,若药剂生产厂家生产地址不在华东地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的,则须提供在以上地区有药剂存储仓库的合同和发票(2025年4月1日前的有效发票)等证明材料(仓储量不得小于所有响应标段单次送货量的合计总量)。供应商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以后,响应供应商具有污水处理厂单个合同采购量大于等于1500吨乙酸钠液体的工艺药剂供货合同业绩至少1个(报名阶段只需提供1个合同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阶段提供原合同扫描件1份、不同月份[至少2个不同的日历月]的对应当月该合同供货发票各1份),原件备查。响应阶段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和评分办法提供全部业绩材料,评分办法见第三章的评分办法前附表。
(3)其他要求:
?药剂生产厂家对同种药剂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采购项目,药剂生产厂家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采购项目。代理商参与本采购项目的,需提供药剂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唯一销售和服务的授权证明(加盖公章)。
3.2供应商和药剂生产厂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违法和不良记录。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集团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于禁止投标处罚期内;
(4)不同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其他:
3.3 响应报名:
(1)响应报名:供应商将以上资格证明文件电子版及联系人电话、邮箱发送至采购单位邮箱。 响应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5月22日11:30 。
3.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供应商注册
首次参加******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供应商,应于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截止时间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完成注册登记,并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5.采购文件的获取
******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方式发放。
5.2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 17:00。
5.3本项目平台服务费为(人民币): / 元,平台聚合码支付。缴纳平台服务费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凭数字证书(CA)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相关操作详见帮助中心。
7.响应保证金
7.1******银行公对公转账,须备注采购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简写)。
7.2金额(人民币): 壹 万元,递交形式详见采购文件。
7.3响应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杭州省府路支行
银行账号:************22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涉及电子采购系统,供应商注册、采购文件的获取、响应文件制作递交、开启等具体操作方法及操作环境软硬件要求,请查看******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应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
9.2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若发现其他供应商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或采购方人员、评委有违反国家规定的招标投标法律行为的,可向紫光环保纪检室进行投诉或举报。举报电话:0571-******。联系人:周先生。
9.3本次响应文件开启为非公开开启,不邀请各供应商参加,紫光环保合规部代表现场监督。采购方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也不再书面告知未成交候选单位。
10.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0571-****** 邮箱:******
技术澄清人: 蒋先生 电话:0571-******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0楼
监督部门: 紫光环保纪检室
联系人: 周先生 电话:0571-******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8号浙江发展大厦21楼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