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公告公告时间:2025年09月20日至 2025年10月15日
投资项目代码:2508-441900-04-01-882595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001001
招标编号:SSCHCC******
投资项目名称:西平片区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善项目(二期)
招标项目名称:西平片区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善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工程(标段)名称:西平片区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善项目(二期)勘察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街道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100%财政投资
投资金额:******0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本项目工程范围北至长泰路、南至环城西路、西至东莞大道、东至环城南路,总面积约4.9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宏伟路、宏伟一路、宏伟四路、宏伟六路、宏伟七路、百花林************学校片区交通组织改善;主要涉及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园建工程、绿化工程、市政管线工程、智慧工程等。
招标内容:西平片区交通与空间环境综合改善项目(二期)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勘察:主要包括对道路影响范围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包括但不限于对设计项目沿线进行地形地貌测量、地下管线测量、调查设计项目沿线地下管线分布和障碍物及基岩的空间分布、对设计项目沿线进行地质勘察等。对设计道路路线进行地质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办理勘察报告备案,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方面等手续。(2)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等。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3)负责勘察及设计各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电子校核、规划报批等。中标人尚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设计服务收费系数为固定值0.80
保证金金额: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保证金单位:无
收取保证金单位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及设计资质, 类似勘察设计(按第二章“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的要求)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1)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与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与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2)设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资格审查业绩:近5年内成功完成1 项工程总投资额≥【15000】万元类似工程设计。(“类似工程”的认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款)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 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1个合同段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任职于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时,任职于联合体牵头单位)。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09月20日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5日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5)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南城工程建设中心
******街道
工期(交货期):勘察设计周期:90个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市南城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宏伟八路宏图科技中心
招标人联系人:霍嘉怡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南城工程建设中心
******有限公司
******街道元美西路22号601室、602室、603室、604室、605室、606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梁顺恒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
监督部门: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立新交通大厦五楼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